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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四)认真贯彻《山东省医院护理服务质量基本标准》和《山东省医院护理质量控制评价标准》,提升护理质量,打造服务品牌,积极开展无陪护病房、无陪护医院,评选第二批全市护理服务示范病房。

  四、完善医疗急救网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十五)加强医疗急救网络建设,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以院前急救和转运为主要职能,健全完善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急救站-急救点三级院前医疗急救网。依据《淄博市医疗急救站基本标准》,对全市医疗急救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全市医疗急救水平和能力。

  (十六)积极开展医疗急救岗位练兵,联合市总工会、团市委举办“新华制药杯”全市医疗急救技能大赛活动,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医疗急救技能大赛。

  五、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与监管,优化医疗执业环境

  (十七)加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与监管,保障医疗服务安全有效。制定《淄博市卫生局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淄博市卫生局医师执业注册办理程序》和《淄博市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程序》,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及校验工作流程。

  (十八)积极推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对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超过规定分值的医疗机构,给予暂缓校验,直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九)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加大监测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二十)继续做好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类别、诊疗科目,健全执业管理档案,对关键项目变更及医疗机构校验实行现场审核,提高审核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二十一)认真贯彻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工作,不断健全医务人员考核及激励机制,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

  六、加强血液管理,巩固发展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成果

  (二十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联合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建立淄博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规范无偿献血招募流程,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巩固发展“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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