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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福州市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成立技术指导和诊断小组
  各级卫生部门在实施前应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各县(市)区应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诊断等相关工作。
  (二)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重点人群,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多种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宣传活动应明确麻疹强化免疫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地点等,特别要做好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的宣传工作。各类宣传活动应提前3~5日开始,并持续至活动结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宣传材料的设计和制作,并提前1周发送至相关单位。
  (三)人员培训
  所有参加强化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应于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宣传和摸底前完成。原则上市级培训到县级,县级培训到村级。
  (四)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农村由乡村干部、乡村医生组成;城市由街道、居民委员会干部、社区或单位医院防保科医生组成;学校和幼托机构由班主任老师承担。
  2、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不超过1周,并在接种前2~3天完成,特殊地区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
  3、摸底登记方法:①入户摸底:农村和社区8月龄~14岁散居及辍学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1),交所属乡镇(街道)卫生院,同时给家长发放告知书(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②学校及幼儿园摸底:在园、在校儿童由学校教师分年级、班级提供名单,并由其按班级单独造册,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乡镇(街道)卫生院,由学校将家长告知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③人口流动较频繁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摸底登记方法。
  4、武警、驻地部队、厂矿、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强化免疫活动。
  5、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儿童的登记。对发现的未建卡7岁以下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给予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6、乡镇(街道)卫生院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初步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表2)的应种部分,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出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天为单位制定出详细接种实施时间表,报乡镇(街道)、派出所、辖区学校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市、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五)疫苗、冷链等保障
  1、疫苗、注射器及相关表格
  制定强化免疫疫苗使用分发计划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强化免疫疫苗需求量=各年龄组人口数之和×每人次剂量×损耗系数,强化免疫疫苗的损耗系数宜在1.01~1.05之间,同时还应适当计划一定数量的机动疫苗。
  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卫生院要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各县应在强化免疫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乡级。乡、村级应在开展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2、冷链的保证
  疫苗的运输、贮存要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质量,开展强化免疫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机械和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
  3、其他相关工作
  由于强化免疫年龄组范围大,应种目标儿童数量多,在开展强化免疫活动之前应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保障工作。接种现场要配备接种器械、消毒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器械和安全注射器械。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各县应准备至少一辆救护车,在强化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
  五、强化免疫现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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