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福州市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制定的《2009年福州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2009年福州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福州市卫生局)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出疹性呼吸道传染病,我市自实施儿童计划免疫之后,麻疹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但自2005年以来,我市麻疹发病出现上升趋势,特别是2007年麻疹发病率达到了近十年来的最高水平,麻疹防控形势比较严峻。为进一步做好麻疹防治工作,实现国家承诺的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决定于3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减少易感人群的累积,迅速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阻断麻疹病毒传播,防止麻疹暴发流行,为2012年消除麻疹奠定基础。
(二)指标要求
以县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分年龄组的接种率≥95%。
二、接种对象和时间
(一)接种对象
全市所有1995年3月1日~2008年6月30日出生儿童均进行强化免疫,除28天内有明确麻疹疫苗接种史外,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所有无麻疹疫苗禁忌症者均接种一剂次的麻疹疫苗。
(二)现场接种时间
2009年3月1-10日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责任在政府,工作在部门,落实在基层。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确保人民健康安全的高度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组织动员和协调卫生、教育、财政、公安、宣传、妇联、妇儿工委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强化免疫各项保障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1、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好人力、物资、车辆等后勤保障,保证接种经费落实到位,确保目标人群及时接种, 按期完成麻疹强化免疫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协助做好接种点布局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处理;部署村(居)做好辖区内散居适龄儿童入户宣传动员、摸底、登记,并将摸底情况报当地卫生院。
2、卫生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做好接种工作的技术保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具体接种和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治疗工作;开展接种监督和评价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衔接协调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提供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冷链设施和接种补助等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障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完成。
4、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相关宣传工作。
5、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幼儿园、托儿所、学校等场所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并将摸底情况报乡镇(街道)卫生院;做好接种知识宣传,“接种通知单”发放和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
6、公安部门负责麻疹强化免疫期间治安保障,协助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处理等工作;配合辖区做好本地和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摸底工作。
7、妇联、妇儿工委负责做好儿童监护人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做好应种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
四、强化免疫活动前期准备工作
强化免疫前期的组织和准备工作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强化免疫实施的效果,各级在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前期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强化免疫活动的进度和工作安排做出详细的实施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