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级经贸、财政、工商、质监部门要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于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投标承诺及中标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市贸发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报告。
4、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试点期间承担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中标企业和指定的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其他促销活动要与家电下乡售货现场相分离。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2月)。市、县成立家电下乡工作机构,各县(市)区还应明确各乡镇家电下乡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农民申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机构),制定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举办家电下乡工作培训班,并做好宣传工作。销售企业进行销售网点备案。销售网点做好货源采购上架工作。
(二)销售阶段(2009年2月至2013年1月)。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开展销售工作。各级工作机构继续做好宣传和监管工作。各县(市)区经贸局(贸发局)、财政局每年1月做好上一销售年度情况总结,送市贸发局、市财政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总结阶段(2013年2月)。各县(市)区经贸局(贸发局)、财政局对4年家电下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送市贸发局、市财政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附件: 1、福建省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
2、福建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销售服务责任书
附件1:
福建省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
为了顺利有效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本公司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规定和福建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自觉承担和履行以下承办责任: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本企业认真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团队建设,切实制定具体操作方案,保证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起止时间有序开展工作。
二、加强网点建设,履行备案手续。本企业将在福建省搞好销售服务网点布局与下乡商品配送,实行网点规范化建设,本着自愿原则发展加盟、授权网点,并按规定认真履行网点备案手续。同时,督促销售网点做好产品销售和信息输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