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发局、财政局关于福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贸发局、财政局制定的《福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福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市贸发局、市财政局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一、工作目标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在全市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即从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底止。力争通过较长一段时期的努力,扩大家电产品下乡,提高农民家电消费水平,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拉动我市的消费需求持续增长。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具体如下: 召 集 人:陈为民(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王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厚新(市贸发局局长)
成 员:陈燕敦(市贸发局副局长)
方玉琳(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强文(市工商局副局长)
颜耀鹏(市质监局副局长)
石允淦(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爱珠(市国税局副局长)
林端雄(市电子信息产业办副主任)
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贸发局,具体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各环节工作的确定、推进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陈燕敦同志兼任。各县(市)区、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负责家电下乡日常管理工作的部门。县(市)区领导组织机构成员还应增加公安、宣传、金融等部门,确定的工作机构应负责做好家电下乡的宣传、销售网点备案登记及处理销售环节有关问题等具体工作。各级财政都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支持开展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补贴对象和标准。按照商务部、财政部规定,财政补贴家电下乡的产品及销售价格为:彩电每台2000元以下(含2000元),冰箱(含冰柜)每台2500元以下,手机每部1000元以下,洗衣机每台2000元以下,具体产品品牌、规格及价格由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全国招标,以招标公告为准;纳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的对象为持有我市农业户籍的农民,补贴标准为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按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补贴;补贴家电的数量为每户农民四年内每类产品最多补贴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