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辽宁大厦以主楼房产抵押申请贷款的批复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辽宁大厦以主楼房产抵押申请贷款的批复
(辽财资〔2009〕71号)


省政府接待办:
  《关于辽宁大厦以主楼房产抵押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请示》(辽接发〔2009〕2号)收悉。经对辽宁大厦2008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查验,目前该单位资产总额为7682.88万元,负债总额为2979.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79%,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从2001年以来,该单位向银行贷款4500万元每年都能够按要求还款,已偿还贷款3800万元,尚有700万元未还,考虑此次贷款主要用于偿还已欠的700万元贷款和部分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情况。根据《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 使用及处置施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大厦将坐落于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176栋,占有使用的主楼房产抵押贷款1000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