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工业促进局、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2009]2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振兴装备制造业,现将《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财政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8]224号)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定义和范围
第二条 重大技术装备定义与范围。
(一)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有积极带动作用的装备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的、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的特征,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自主开发制造的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