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停止征收两项建设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停止征收两项建设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渝建发〔2009〕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综[2008]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凡2009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统一取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计取和征收,对已计取了工程定额测定费的,应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关于下一步如何解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的问题,待市级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后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