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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2、进一步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全市各级建设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应当严格照《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渝府令第168号)的规定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备案。
  3、建立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对市政府规章和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公布失效文件,对于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4、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制度和适时更新制度,明确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公开的程序等。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违法行政的责任追究
  一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发挥层级监督的作用。对于违法做出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对于在复议过程中发现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二是做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行政审批统一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平台,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实现全过程电子监控、动态管理。促使行政审批流程更规范,审批效率更高。三是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规定,针对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总体情况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日常抽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于违法行政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坚持不懈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严格新提拔领导干部法制知识培训与考试,其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三是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适时开展法制专题讲座和法制知识集中培训,认真组织年度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四是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市政府的安排,组织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重新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后换领执法证件。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
  (七)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队伍建设质量,着力培训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队伍
  各级建设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知识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普法教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保证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注重选拔或推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具有法制工作经历或者法律教育背景的干部进入领导班子,要把重点培养的干部有意识地放到法制工作岗位上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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