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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市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是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和监督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应当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将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各个环节,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局面,大力推进我委依法行政水平。要安排必要的法制工作经费,配备相应工作条件,推进政务办公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1、深化建设领域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两个环节有限并联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实施“主协办制度”、“超时默许制”、“审批结论不规范默认制”、“联席会审制”等规定,最大限度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不断总结并联审理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加强调研并借鉴其他省市并联审批的做法,拓展并联审批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优化并联审批效果。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和并联审批制度运行情况,研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工作。
  2、进一步推行服务制度,规范行政行为。认真实施首问责任制、办结告知制、办结回访制、公务留言簿等制度,加强定期考评,通过规范内部流程,使服务理念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政务办理更加透明化、公开化,体现服务型政府窗口的形象。
  3、做好下放权力的监督管理工作。2006年以来,市建委陆续向区县(自治县)建委下放了部分建设管理权限,要及时跟踪了解下放权限的实行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监督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对于以委托方式下放的权限,督促完善或更新委托手续。
  (三)进一步推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进一步推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凡需提请本级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的规定,进一步做好行政决策听证工作,将听证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依据。在决策程序上,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首长负责制。
  (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规范权力运行
  1、重点推进《重庆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立法工作。注重提升立法质量,深入进行立法前期调研,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积极探索立法“后评价”制度,跟踪了解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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