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勘察外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渝建〔2009〕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工程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5号令)等有关规定,提高勘察管理水平,推行工程勘察外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工程勘察外业行为,保证工程勘察资料真实可靠,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委决定在全市建设行业开展工程勘察外业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区县建委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二)主要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三)工程勘察单位(含外地驻渝分支机构、入渝市外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钻探作业人员、岩土工程测试人员、地质编录人员、外业见证人员;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类)技术负责人及勘察专业审查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5号令)、《
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8]231号)及《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209号)等现行工程勘察政策法规;
(二)工程勘察岩土测试技术(含岩石试验、土工试验);
(三)工程勘察钻探技术(含工程地质、工程钻探);
(四)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的主要内容及要求等。
三、组织实施
培训工作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市勘察质量监督站承办。
四、时间安排
计划于2009年2月至5月按对象分期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市勘察设计协会、市勘察质量监督站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是开展工程勘察外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前提,是工程勘察外业人员认定考核、继续教育及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区县建委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二)市勘察设计协会要会同市勘察质量监督站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