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意见


  四、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劳动关系

  企业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调整、管理、创新,主动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着眼长远和发展,处理好当前劳动关系问题。面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围绕保障就业、稳定劳动关系,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劳动力组织,通过缩短工时、轮岗培训、适时安排年休假、轮岗放假、协商薪酬等办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定期放假的企业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五、依法规范企业裁减人员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向企业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对企业裁员不足20人又不超过职工总数10%的,应当提前30日将裁员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对企业裁员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服务工作,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企业要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调整劳动关系,避免和减少因企业违法管理,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而造成成本上升;对年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人数超过职工总数30%,续订劳动合同人数低于届满人数80%的企业,要及时向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七、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对由于经营困难,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困难企业,经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分期支付。

  八、加强集体协商,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

  企业和各级工会组织要把集体协商作为增加企业凝聚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通过集体协商,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当前集体协商的重点是根据企业实际协商薪酬和稳定劳动关系,规范裁员行为,共渡经济难关。
  企业与工会经协商调整薪酬,要按照《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程序订立集体合同。协商降低薪酬的,要妥善处理高级管理人员与职工的比例关系,高级管理人员降薪比例不应低于职工的降薪比例。企业协商薪酬后,致使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的约定无法履行的,应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