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绩效考评结果是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将作为省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对绩效突出的项目县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奖励;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对绩效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项目县可以参照本试行办法,制定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江西省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
被考评单位:
考评内容 | 考评指标 | 分值 | 评分说明 | 项目县自评得分 | 省级考评得分 |
一、实施方案制定 | | 15 | | | |
| 产业优势和支持环节 | 6 | 1、立足本地农业主导产业,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得2分;2、集中连片或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得2分;3、支持环节集中在1-2个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 实施方案内容 | 3 |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主导产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概算(总投入、地方投入和申请中央财政投入情况)、资金整合方案、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组织保证措施、项目预期效益实施等7项,方案内容齐全、规范得3分。缺少内容的不得分。 | | |
| 工作保障措施和机制创新 | 6 | 1、成立了县委县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得2分;2、建立了由财政部门牵头的项目实施相关单位联系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得2分。3、工作有创新,并总结出先进管理经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二、县本级整合财政支农资金 | | 20 | | | |
| 县本级财政专项安排项目资金 | 5 | 县本级财政每专项安排项目资金50万元加1分,加满5分为止. | | |
| 县本级整合支农资金渠道 | 5 | 整合县本级其他部门专项2项得3分,每增加1项加1分,加满5分为止。 | | |
| 整合县级支农资金规模 | 5 | 以省下拨的补助资金为基准,县级整合资金每超过20%加1分,加满5分为止。 | | |
| 整合资金到位情况 | 5 | 到位率100%得5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 |
三、资金使用管理 | | 15 | | | |
| 资金管理 | 9 | 制订了资金管理细则3分,实行县级报帐制管理3分,相关单位均实行专帐核算3分。每少一项扣3分,扣完9分为止。 | | |
| 资金使用 | 6 | 违纪率每达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6分为止。 | | |
四、项目建设与管理 | | 30 | | | |
| 项目管理 | 10 | 建立项目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1分,在项目实施中推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2分,执行政府采购制度1分,县农口主管部门与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和项目施工合同书2分,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4分。 | | |
| 项目实施 | 20 | 1、在省批复《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任务得15分,每少5%扣3分,扣完15分为止。2、工程建设质量5分。 | | |
五、信息宣传 | | 10 | | | |
| 信息报送 | 6 | 1、按赣财办农[2008]5号文件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每月报送1篇)得2分;没有完成任务不得分;2、任务之外每多报送1篇加0.5分,加满2分为止;3、被省厅《简报》每采用1篇,加0.5分,加满2分为止。 | | |
| 总结宣传 | 4 | 1、按时报送总结材料2分,逾时报送不得分。2、在设区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每采用1篇加0.5分,加满2分为止。 | | |
六、项目效益 | | 10 | 主要考核农产品产量和农民收入指标,达到实施方案预计的效益得10分,每少5%扣2.5分,扣完10分为止。 | | |
总 分 | | 1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