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赣财农[2009]1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9]4号),特制定《江西省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江西省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评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采用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操作方案,准确、合理地衡量项目的绩效情况。
(二)有利于推动支农资金整合原则。在绩效考评的内容、考评指标以及计分权重设计方面,应当充分体现支农资金整合的要求。
(三)权责统一原则。绩效考评应当有利于促进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的行使,与承担相应责任相统一。
(四)定性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绩效考评应当在对考评内容确定量化测定分值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效果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二章 考核依据和内容
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文件、资金拨付文件、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为平台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的要求、各地申请立项时制定的资金整合方案;
(四)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农业统计数据和财政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
(五)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检查结论,财政部驻当地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有关检查结果,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或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项目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考评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