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起止时间。在我市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即从2008年12月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
(二)补贴对象。我市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农垦总局所属各农场的农业工人、森工总局所属各林业局的林业工人。
(三)家电产品标准。在实施期间内购买的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等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可以申领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彩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在规定的实施时间内,每个农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工作分工
为保证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佳木斯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对县(市、区)财政部门发放的补贴资金进行审核认定和检查指导;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配合监察机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按财政厅要求及时汇总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工作。
2.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牵头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落实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本地拨付、发放补贴资金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掌握本地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馈问题,搞好资金调度,指导乡镇财政所保证按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对重大案件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和市财政局报告;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工作。
3.乡镇财政所负责受理农民补贴申请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录入管理系统,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
(二)商务部门工作职责。
1.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推广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公告家电下乡政策;会同市财政局及时查处违规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对其违纪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扣罚保证金,同时报商务厅和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