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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通知
(沪国资委产[2009]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09]3号)的精神,为做好本市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以下简称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已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自2009年3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

  三、检查方法

  (一)参加年度检查的企业自2009年2月20日起,可在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系统”(简称登记系统)09年升级版(详见附件)。

  (二)企业根据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将相关指标录入登记系统的表式中,并通过登记软件的审核;

  (三)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采用内部自查或互查的方法,做好本级(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汇总所出资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产权登记数据、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数据并进行分析,上报汇总数据和分析报告。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所出资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是否制定了产权登记的相关制度,是否有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所出资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国有产权(股权)转让、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三)所出资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对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情况。

  五、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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