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推进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职〔2009〕6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关于本市推进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委联系。
附件:关于本市推进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本市推进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集团化和连锁化”,“率先在电子信息、机电数控、交通物流、建筑、轻工、化工、旅游、现代艺术、现代护理和现代农业等10个领域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要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7〕26号),市教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政策扶持,稳步扎实地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组建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在继续推动组建行业职业教育集团的同时,加快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工作,是本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进一步创新与发展的重点工作。现就做好区域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区域集团)的组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建区域集团的指导思想
(一)提高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区域集团的建立要有利于不断拓展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充分发挥现有职教机构的最大效益,承担更多的社会服务和职业培训项目,形成职业教育新的生长点。
(二)推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区域集团的建立要继续坚持就业导向、工学结合,紧贴区域产业发展水平和职业岗位要求,共同制定技能型人才的专业培养要求,提升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就业能力,提升区域内在职与再就业人员的技能与素质。
(三)推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服务区域发展功能。通过区域集团的组建,发挥区域内职业教育优质资源的带动作用,品牌学校(专业)的辐射效应,促进区域内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紧密联合,共享教育培训条件、企业实习实训基地等资源,使公共资源发挥更大效用。加强区域内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科研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形成校企双方人才资源优化和集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