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推荐评选表彰“两好一满意”示范集体和示范标兵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推荐评选表彰“两好一满意”示范集体和示范标兵的通知
(鲁卫政发〔2009〕2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两好一满意”活动以来,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两好一满意”活动统一要求,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参与,认真组织教育培训,大力强化舆论宣传,广泛征求听取意见,深入排查梳理存在问题,全面整改落实提高,促使全行业精神面貌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医疗纠纷和群众投诉明显减少,群众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活动成效已得到初步显现,对扎实稳步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全省卫生系统“两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争一流、创品牌,建设卫生强省”的目标,促进全省卫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确定,表彰一批全省卫生系统“两好一满意”示范集体和示范标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㈠评选范围
  1.全省卫生系统“两好一满意”示范集体:从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内设机构(科、室、所、部)中产生。
  2.全省卫生系统“两好一满意”示范标兵:从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产生。
  ㈡评选名额
  示范集体100个;示范标兵150名,其中记二等功30名,记三等功120名(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㈠全省卫生系统“两好一满意”示范集体条件
  1.活动组织方面:高度重视“两好一满意”活动,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部署严肃认真,认识到位、组织得力、开展有序、全员参与、督导有力。
  2.活动措施方面: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多渠道、多途径、多方式广泛宣传活动意义和活动成效;努力组织查找群众感到不放心、不方便、不满意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问题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顿提高,整改全面、到位,采取的措施具有创新性、适用性,确实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3.活动成效方面:服务环境条件明显改善,医疗卫生(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各项工作取得又好又快发展,群众满意度得到显著提高,达到了群众零投诉和医患零纠纷。
  在具体推荐中,行政部门所占名额不超过5%。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