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北京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兹定于2009年2月23日至4月3日期间,对我市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一)凡2008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北京市出版物批发、本版总发行、本市连锁经营、网上销售及零售单位,均须参加此次年度核验。
(二)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设立满一年的在京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连锁经营总部、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单位,须参加此次年度核验。
二、年度核验内容
(一)检查企业2008年中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各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2008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三、年度核验程序
(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批准设立的出版物批发、本版总发行、本市连锁、网上销售单位:
1、首先须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bjppb.gov.cn),点击“行政服务大厅”或者“快捷通道--出版物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凭许可证号登录“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在网上填写提交《年度核验表》,待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出《年度核验表》。
2、根据“年度核验内容”要求,写出自查报告。
3、将《年度核验表》及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会同《经营许可证》(副本)报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审核。
4、审核合格的,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盖年检审核专用章。
(二)各区县文化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
1、我市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由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负责。
2、年度核验开始时间由各区县自行确定,截止时间统一为4月3日。
3、出版物零售单位须按照(一)中第1项进行网上填报,并写出自查报告。
4、将《年度核验表》及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个体户加盖个人名章),会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报送所在区县文化委员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