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09〕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行业协会是由同业经济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民间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行业协会有了较大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行业协会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作用不突出、行为不规范、职能不到位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切实解决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育完善和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应对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等措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规范和落实行业协会职能
(二)行业协会要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等职能:要积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拓展信息渠道,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律等方面培训,帮助会员单位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完善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质量规范、服务标准等,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协调会员单位之间、会员与行业内外非会员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开展诚信活动;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举办行业论坛、商品交易、会展招商、产品推介等活动,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申诉、应诉、调查,产业损害调查等相关工作,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有关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参与相关的法规、技术标准、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订,参加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会;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鉴定及推广工作;参与行业资质认证、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