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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规划范围。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的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西安市10县(区)(碑林区、莲湖区、新城区除外)、铜川市4县(区)、宝鸡市12县(区)、咸阳市13县(市、区)、渭南市11县(市、区)、汉中市11县(区)、安康市10县(区)、商洛市7县(区)、延安市13县(区)、榆林市12县(区)以及杨凌示范区。分省级、市级、县级和乡级四级规划。

  五、规划修编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市级规划2009年底前完成,县(乡)规划2010年前半年完成。结合我省实际,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阶段(2008年8月至9月底)。

  1.开展对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及重大问题研究。

  根据国家安排部署,我省曾于2005年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8个课题(陕西省规划实施评价研究、陕西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陕西省土地利用战略研究、陕西省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研究、陕西省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研究的研究、陕西省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陕西省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研究、陕西省实施保障措施研究)的研究任务,当时研究数据是截止到2004年。目前,国家确定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年为2005年,加之近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国家安排,需要对陕西省规划实施评价及其他课题进行深化研究和数据的修正。

  2.确定规划基数。在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基础上,依照“合法性优先、尽量反映真实情况”的原则,确定各级规划基数。

  3.收集各行业规划资料。重点收集省级相关部门规划期间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用地需求预测。

  4.研究规划技术规程。编印《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规程》、《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规程》等技术规范。

  (二)拟订规划编制大纲(2008年10月初至11月底)。

  根据专题研究结果,评价规划实施效果,明确规划修编指导思想和重点,初步拟订规划目标和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明确土地利用调整方向,初步拟订实施规划的措施。规划编制大纲经征求意见后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预审。

  (三)编制规划方案阶段(2008年12月初至2009年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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