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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5.定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调整方案。围绕主要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根据土地利用变化基本趋势、土地利用政策导向和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提出各项、各类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调整的方案。

  6.制定差异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根据自然、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关系的空间差异,把省域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区域类型,制定有针对性的用地管理与调控政策。

  7.解提出地(市)级土地利用的调控任务。按照分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立足省域范围内未来人口、经济空间发展格局及其变化趋势,把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到各地、市,确保省级规划目标得到落实。

  8.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对省域土地利用有重大影响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认真落实项目用地及空间布局,制定专项用地保障计划与措施。

  9.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围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划定省级以上的重点整理复垦开发区域,落实省级以上支持的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制定促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管理措施。

  10.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针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实施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1.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政策与措施。围绕各项规划措施,提出法制、行政、经济、社会方面的保障机制或办法。

  (二)规划修编重点。

  1.省级规划的工作重点是: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战略任务;加强对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推进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的优化;引导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各区域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统筹解决跨地、市的重大土地利用问题;指导省级以下各级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2.市、县级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范围。要充分运用农用地分等定级、用地综合评价等方面的成果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3.乡(镇)级规划重点是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并确定建设用地、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和园地、林地、牧草地等规划用途。

  四、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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