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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政策、规定。

  4.《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守则》、《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技术规程。

  5.国家、省级以上主体功能区规划、《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各部门、各行业规划等。

  三、规划编制主要任务和重点

  (一)规划编制主要任务。
  1.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在历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基础上,开展“四查清、四对照”,确定规划基数,理清土地利用现状。对照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要求,分析重大土地利用问题及其成因。通过部门座谈、社会调查、专家研讨、公众参与等方式,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形成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

  2.预测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趋势。依据经济社会历史变化和相关规划,预测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与规模、公共建设投资等的变化趋势,分析人口、资源与环境等相互关系的未来发展态势,研究判断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总结各种有利与不利条件,提出未来土地利用管理的基本战略。

  3.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和政策导向。根据土地利用基本战略,立足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确定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原则,提出未来土地利用要实现的战略目标及调控指标。围绕土地资源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等关键问题,提出规划期内土地利用调控的政策导向。

  4.研究提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规划标准。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围绕提高建设用地效率、保护农用地资源、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方针,通过调查评价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实证研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时序和空间变化规律,确定规划期内各项建设用地的集约化利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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