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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厅制定的《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为进一步落实科学观,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推进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地利用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和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科学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本次修编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用途管制,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稳定提高;保障了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必要的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全面开展,宜农土地后备资源适度开发;土地退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编制规划的原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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