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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水利振兴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水利振兴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政办函〔2009〕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县、区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始终把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投入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广泛深入开展“水利振兴杯”竞赛活动,涌现出了一批领导重视、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经过自下而上严格考核,西安市、商洛市、宝鸡市以及蓝田县、户县、凤翔县、岐山县、乾县、淳化县、印台区、富平县、合阳县、宝塔区、安塞县、子洲县、榆阳区、汉台区、略阳县、宁强县、白河县、旬阳县、山阳县、丹凤县等23个市、县、区人民政府被评为全省2008年“水利振兴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连续第10次获“水利振兴杯”的岐山县人民政府被授予竞赛活动特等奖,现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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