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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
(渝办发〔2009〕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要求和2009年1月5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类 别工作项目重 点 任 务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一、基层基础建设1.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30%的乡镇(街道)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20%的村(居)实现安全监管制度化。乡镇(街道)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乡镇(街道)“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设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园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及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7名,3万-5万人及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不少于5名,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不少于3名;每个村(居)、园区配备1-3名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加大财政资金对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2009年,全市区县(自治县)安监局、部分乡镇(街道)安监办(“一圈”区县所属乡镇的35%、“两翼”区县所属乡镇的30%)配备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20%村(居)配齐安全监管的基本设备设施。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安监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2.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完善安全监管12项基本制度和12本基础台账;各村(居)、园区建立完善相应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台账,明确村(居)、园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安监局、市交委、市公安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3.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基层领导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其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打造“能人安全”环境氛围,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能力。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4.实施安全发展规划启动《重庆市统筹城乡安全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全严格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制度,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市场退出、淘汰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作为高危行业安全许可的前置程序;健全企业安全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机制。市安监局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 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管理”要求,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等安全生产投入。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6.加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从2009年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必须建立不少于200万元的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增长10%以上,主要用于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公共安全基础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等预防性投入,完善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监管。对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和全市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区县(自治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审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7.完善化解事故风险保障制度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化解事故风险、促进保险业发展、拓展安全生产投融资渠道的新途径;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集中缴存管理,研究探索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互动机制。市安监局、市财政局、重庆保监局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审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隐患排查治理8.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按期上报率达100%;区县(自治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熟练掌握“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并按要求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挂牌督办,做到时间、经费、措施、预案和责任“五落实”。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组织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违规行为。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事故频发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企业安全管理9.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2009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达标率在50%以上,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10.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结合企业特点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12项基本制度和12本基础台账;实施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绩效工资制。适时出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办法。开展“零事故活动”,加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能力建设,做到全员参与、超前管理、系统防范;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执法,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安全隐患,确保始终在安全状况下进行作业。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国资委、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11.强化企业硬件安全加大以企业安全设备更新改造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设备装备的安全运行。严把企业生产设备安全关,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完善生产设备安全自动防控系统,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道路交通安全12.围绕“七个要素”构建“四大体系”紧紧围绕人、车、路、场站、运输企业、路检路查、环境(“七个要素”),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四大体系”)。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国资委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农委、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13.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市公安局、区县(自治县)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4.危险路段整治2009年年底前,重点在全市县道6米以上高路堤的危险路段和县乡公路客车通行密度大、公路险要、事故多发的路段安装1000公里防撞护栏。市交委、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公安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15.建立营运驾驶人员安全信用信息系统整合交通、交警、企业信息资源,加快推进营运驾驶人员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委
16.推进省际安全检查站建设2009年完成22个国、省道交界处固定的24小时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检查站建设。其中:合川区:212国道合川区与四川省武胜县交界路段;万州区:318国道万州区与湖北省利川县交界路段;潼南县:319国道潼南县与四川省安岳县交界路段;秀山县:319国道秀山县与湖南省花垣县交界路段;永川区:205省道永川区与四川省泸州市交界路段;黔江区:202省道黔江区与湖北省咸丰县交界路段,319国道黔江段;綦江县:210国道綦江段;北碚区:212国道北碚段;梁平县:318国道梁平段;彭水县:319国道彭水段;涪陵区:319国道涪陵段;璧山县:319国道璧山段;垫江县:102省道垫江段;开县:102省道开县段;云阳县:102省道云阳段,103省道云阳段;丰都县:103省道丰都段;忠县:302省道忠县段;奉节县:103省道奉节段;大足县:205省道大足段;石柱县:302省道石柱段。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安监局
17.推进客运企业标准化建设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8〕53号)等规定,全面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达标率50%。市运管局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公安交管局、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水上交通安全18.开展水上安全整治以渡船、滚装船、客船、危险品运输船、砂石船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督;深入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两防”整治活动;加强库区和支小河流船舶的安全监管;80%客渡船完成标准化船舶改造。市交委、市农委、市水利局、重庆海事局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移民局
六、非煤矿山安全19.非煤矿山企业实行机械化开采地下非煤矿山企业100%实现机械通风;露天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开采、装载设备配置率达70%以上。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安监局
20.844家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万州区26家、黔江区25家、涪陵区26家、大渡口区14家、江北区4家、沙坪坝区20家、九龙坡区26家、南岸区12家、北碚区47家、万盛区19家、渝北区47家、巴南区50家、长寿区33家、江津区45家、合川区20家、永川区34家、南川区48家、双桥区6家、綦江县37家、潼南县16家、铜梁县32家、大足县31家、荣昌县19家、璧山县27家、梁平县15家、城口县10家、丰都县8家、垫江县13家、武隆县14家、忠县12家、开县14家、云阳县14家、奉节县11家、巫山县9家、巫溪县4家、石柱县12家、秀山县17家、酉阳县15家、彭水县12家。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
21.整治消除天然气管道隐患200处万州区12处、大渡口区13处、沙坪坝区22处、九龙坡区1处、渝北区63处、巴南区2处、长寿区37处、江津区11处、垫江县33处、忠县1处、开县3处、北部新区2处。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经委(管线办)
22.整治32处重点非煤矿山尾矿库涪陵区1个、南川区1个、武隆县1个、石柱县2个、城口县1个、酉阳县5个、秀山县20个、彭水县1个。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
七、煤矿安全23.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治本工程,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期完成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目标。2009年区县煤矿50个;市能投集团20个。2009年年底具备条件的矿井100%实现金属支护和壁式开采,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立专用回风井,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的巷道推广使用锚杆、锚喷、锚网、锚索、砌碹或金属支架支护;推行三人连锁放炮器,有效遏制放炮事故。市经委、重庆煤监局各产煤区县(自治县)政府
 24.开展瓦斯集中整治活动2009年,瓦斯抽采量3.8亿立方米,瓦斯综合利用2.8亿立方米。各小煤矿逐步取消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凡年生产能力在6万吨及以上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市经委、重庆煤监局各产煤区县(自治县)政府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渝办〔2008〕71号)和“十一五”后三年瓦斯治理规划,将2009年必须建成的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数纳入考核。有关产煤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经委、重庆煤监局
25.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工程2009年内所有生产矿井必须100%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并保证监控系统设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市经委、重庆煤监局各产煤区县(自治县)政府
26.依法推进小煤矿关闭、整合工作按国家要求完成2009年关闭、扩建改造或大矿托管小煤矿任务。严格煤炭企业市场准入和矿井生产准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煤炭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采取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对煤炭资源及其他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大中小型煤炭企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将我市现有小煤矿淘汰落后关闭一批,扩能改造提高一批,大矿托管提升一批,促进煤炭产业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市经委、市国土房管局、重庆煤监局各产煤区县(自治县)政府
27.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对全市31个产煤区县(自治县)的300个煤矿,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对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申报煤矿按期颁证率达100%,组织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含复训)1500人;组织井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含复训)20000人。市经委、重庆煤监局各产煤区县(自治县)政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28.实施安全发展规划各区县(自治县)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实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区入园,集中布局、集中管理,健全严格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建立行业退出、淘汰机制。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安监局、市商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29.完成7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万州区4家,黔江区1家,涪陵区2家,大渡口区4家,江北区2家,沙坪坝区6家,九龙坡区2家,南岸区4家,北碚区2家,万盛区1家,双桥区1家,渝北区1家,巴南区2家,长寿区8家,江津区2家,合川区2家,永川区4家,南川区2家,綦江县1家,铜梁县1家,大足县1家,荣昌县1家,璧山县2家,梁平县1家,城口县1家,丰都县1家,垫江县1家,武隆县1家,忠县1家,开县1家,云阳县1家,奉节县1家,巫溪县1家,石柱县1家,秀山县2家,酉阳县1家,彭水县1家,北部新区1家。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商委、市经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30.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重庆化医集团完成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系统搬迁新址任务,并初步实现企业联网监控;重庆化医集团所属企业,在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基础上,加快推广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重庆化医集团、市国资委 
切实加强长寿化工园区、涪陵白涛化工园区、万州盐气化工园区等化工企业集聚区域的安全防范体系建设。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政府市安监局
31.加快HAN阻隔防爆技术应用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完成1家危化生产企业甲醇、乙醇、苯等储存装置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试点。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中推行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市安监局市交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指导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对处于人口稠密区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督促业主进行HAN阻隔防爆改造,整治完成率达20%以上。市商委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
九、建设安全32.继续开展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建设施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措施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措施,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完成20%。市建委区县(自治县)政府,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烟花爆竹安全33.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2009年,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在50%以上。其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9家(黔江区1家、巴南区2家、永川区1家、南川区1家、江津区1家、梁平县15家、丰都县2家、武隆县1家、垫江县1家、綦江县1家、铜梁县1家、璧山县1家、开县1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22家(万州区1家、黔江区1家、涪陵区1家、合川区1家、江津区1家、长寿区1家、武隆县1家、忠县1家、綦江县1家、巫溪县1家、潼南县1家、万盛区1家、云阳县1家、巴南区1家、丰都县1家、九龙坡区1家、荣昌县1家、大足县1家、南岸区1家、开县1家、彭水县1家、北碚区1家)、市烟花爆竹集团公司。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市供销总社市安监局
十一、消防安全3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09年完成镇乡政府消防队253个。其中:万州区12个、黔江区8个、涪陵区5个、沙坪坝区1个、九龙坡区1个、北碚区4个、万盛区3个、渝北区3个、巴南区4个、长寿区5个、江津区7个、合川区7个、永川区6个、南川区7个、潼南县6个、铜梁县8个、大足县7个、荣昌县6个、璧山县3个、城口县7个、丰都县9个、武隆县8个、垫江县8个、忠县 8个、开县11个、云阳县30个、奉节县9个、巫山县8个、巫溪县9个、石柱县10个、秀山县9个、酉阳县12个、彭水县12个。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公安消防局
35.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公安消防局
 36.消防队站建设2009年完成消防队站建设17个。其中:渝中区、南岸区、巴南区、双桥区支队指挥中心要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北碚区、合川区支队指挥中心要开工建设。沙坪坝区歌乐山消防站、双桥区消防站、北碚区玉皇消防站、荣昌县消防站年内要建成投入使用;梁平县消防站、九龙坡区杨家坪消防站要完成迁建工作;南岸区黄桷垭消防站、高新区人和消防站要开工建设;沙坪坝区井口消防站、九龙坡区白市驿消防站、渝北区鳄鱼馆消防站要完成征地、立项以及施工图设计等前期手续。有关区县政府市公安消防局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37.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全面贯彻《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的定检率达到80%以上。其中:锅炉达96%,压力容器达88%,气瓶达85%,电梯达96%,游乐设施达100%,客运索道达100%,起重机械(建筑工地、市政建设的起重机械除外)达88%,厂(场)内机动车辆达80%,工业管道达60%。市质监局区县(自治县)政府
十三、农机安全38.加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建设“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39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居)4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585个。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农委、市安监局
十四、安全检查督查39.加强重点时段安全检查督查加强全国和全市“两会”、春节、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准确把握每季度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应急办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五、安全监管支撑体系40.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实施“金安”工程建设。到2009年年底,基本实现市到区县(自治县)和部分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建立中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重大危险源监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市安监局、市信息产业局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组建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加强调度信息管理。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安监局
 41.培育安全技术职业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中介组织和有关安全生产协会学会的智力支持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建立1000名由安全技术专家、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组成的安全技术职业队伍。市安监局、市科委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42.实施科技兴安工程以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为基础平台,联合市内外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机构,2009年年底前,构建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基本框架;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广1-3个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调整、整合、做大做强安全评价机构,启动并组建1-3个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市安监局、市科委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科研机构
43.培育安全科技产业体系全面启动建设重庆安全科技产业园,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打造成为中国西部地区安全产业基地。市安监局、市科委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
十六、安全文化教育体系44.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启动1个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全年至少制作2部安全生产公益广告 ,在当地电视台播出次数不少于30次;在行政区域内创建1个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区县(自治县)政府 
45.推进安全文化教育体系建设以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基础平台,按照“关小扶大”原则,整合全市现有92家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探索安全技术培训集约化模式。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建立农民工安全培训和信息管理卡制度。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资格培训及考试考核工作,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安排专项培训费用,全面实施安监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在中小学校全面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加大安全工程高等学历教育力度,依托有关高校创办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市安监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政府
严格培训内容、严格培训质量、严格实施培考分离制度,在江北区组建市安全技术考试考核中心和实训基地,并完成征地和建设启动工作。在万州区和黔江区分别设立渝东和渝东南安全技术培训分中心,同时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推动实现农民工向产业化工人转变。市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万州区、黔江区、江北区政府
十七、安全生产执法保障体系46.加强基层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建设,区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配备8-10名执法人员。全面规范实施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和联合执法。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47.加强安全行政执法区县(自治县)政府及政府委托或授权组织依法开展的事故调查和行政处罚,按法律法规规定调查处理结案率达到9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持及胜诉率达到100%;行政执法统计和备案上报准确率达到95%;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政府的批复,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对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追究落实率达100%。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建立起“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行动一致、依法行政、定期碰头、情况互通”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
十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48.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和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救援保障措施,提高事故灾难应对水平。2009年各区县(自治县)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配备5-8名应急救援人员,明确职能职责,落实应急救援经费,配备应急救援救助装备器材(交通工具、电脑等办公设备、摄像、照相、录音、救援服装、常用救援器材等);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村社、进企业、进学校”;启动编制《重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49.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启动“186”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充实完善市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九龙坡区、永川区、长寿区、奉节县、綦江县8个区县级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建设。重点扶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救援指挥车及装备设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内容。启动6个应急基地建设。(1)创办一个区域性综合应急培训演练基地(与消防部队的训练基地整合)。(2)打造辐射西部地区、服务长江上游地区的矿山、危化、医疗、水上交通的四个区域性专业救援基地,即:西南危化应急救援基地(四川维尼纶厂)、西南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天府矿业公司)、水上应急救援基地(长江海事局)、矿山医疗救护基地(南桐矿业公司)。(3)研究论证空中应急救援运输基地(上海金汇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应急办、重庆海事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 
50.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应急机制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应急管理体制,构建高效灵敏、注重预防、强化处置、重视善后的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健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运行协调机制。整合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九、其他重点行业安全51.开展其他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民爆器材、市政设施、学校、石油、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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