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沪农机监〔2009〕3号)
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农垦分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农业部《
拖拉机登记规定》、《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3月1日起开展2009年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是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立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紧抓好,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好第一道关口。各区、县监理所要加强对检验工作的领导,认真分析当前形势,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落实任务,责任到人,确保2009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提高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率。各监理所要围绕2009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宣传的授受面,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做好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通过向广大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驾驶人宣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的必要性、重要性,提高自觉参检意识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率。
三、检验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检验对象:2008年12月底以前领有农业部2005行业标准号牌及行驶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检验时间自2009年3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但在安排具体检验日程时应避开农时季节。同时,年度检验须在5月15日前基本完成,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良好的技术状态,安全有序的投入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