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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市府实事工程气瓶电子标签应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市府实事工程气瓶电子标签应用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09〕71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市标准化技术研究院:

  危险化学品气瓶数量多、流动性大、使用频繁,是近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一个难点。为提高本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上海市政府自2006年起连续3年将“百万危化品气瓶电子标签标识工程”(以下简称:实事工程)纳入每年的市府实事工程项目中,要求所有在本市充装的气瓶都必须采用电子标签进行管理。3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和推动下,本市各气瓶充装单位已基本完成了电子标签的粘贴工作并逐步予以应用。为确保市府实事工程落实到位,全面推进气瓶电子标签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气瓶电子标签应用工作的重点范围是:盛装介质为有毒、可燃及助燃气体(如:液氯、液氨、溶解乙炔气、氧气、氢气、液化石油气等)的气瓶(车用气瓶除外)。

  (二)气瓶电子标签应用工作应在气瓶收、发、充装前检查、充装等4个环节进行。现阶段气瓶的收、发两个环节必须落实电子标签管理。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气瓶电子标签应用,实现气瓶的信息化动态监管,完成市府实事工程目标(具体工作目标见附件1)。

  三、工作措施

  (一) 市局负责对本市气瓶电子标签应用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并定期以简报形式将气瓶电子标签应用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予以通报,并在年底组织验收工作。

  (二)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专人(监察员或协管员)负责对口每个充装单位,督促检查辖区内各气瓶充装单位做好气瓶电子标签应用工作。

  1.坚持三个“依靠”:

  依靠区、县政府以各级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齐抓共管;依靠技术机构,进一步完善电子标签及管理软件;依靠各气瓶充装单位,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全面推进气瓶电子标签应用工作。

  2.做到三个“定期”:

  (1)定期检查

  每月初必须随机抽查数家气瓶充装单位,核实其上月气瓶电子标签应用工作上报情况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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