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沪粮储〔2009〕8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粮食企业: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抓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仓房维修改造工作
良好仓储设施是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部分区(县)粮食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十分重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仓房维修改造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已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骨干粮库,保障了粮食储存安全,提升了粮食仓储管理水平。但本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仓房维修改造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区(县)缺乏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的工作规划,存在粮食仓储设施陈旧老化,安全隐患多,布局不合理等情况。因此,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仓房维修改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的基本情况,根据《通知》要求,提出本区(县)、本单位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规划,并报市粮食局备案。要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加强协调与沟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进程,使粮食仓储设施水平上一个台阶。
二、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前期的准备和申报工作
为适应本市粮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紧紧抓住国家和本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加大政府投入的有利机遇,推进本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要结合本区(县)和本单位实际,分清轻重缓急,提出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方案,聘请专业人员编制工程预算,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多渠道落实资金来源;要按照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办理并落实相关工作程序。有需要申请中央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补助项目的区(县)和有关企业,请将有关申报材料于2009年3月底前报送我局,由我局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