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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科教[2009]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现将申报2009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准备编制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符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政策的规定。
  2、准备编制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满足我市生态城市建设的需要,为保障公共利益、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发展和技术水平提供依据。
  3、今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重点应围绕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及新型建材、固废处理、质量安全、工程防灾等方面开展新编和修编工作。
  4、新编和修编标准应基于成熟技术或科研成果通过工程实践检验的技术总结提炼而成,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申报新编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主编单位,要在《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申报书》中说明编制该标准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拟编标准是否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其他省市是否已有类似地方标准以及标准编制大纲(包括:主要章、节的标题及简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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