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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下放市容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下放市容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
(建筑[2009]107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市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将全面展开。此次市容环境整治工程任务繁重,涉及区县多、项目多、整治内容多、工期紧、要求高。为加快本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前期工作,促进项目早日开工,确保项目高质量完工,经研究,我委决定向各区县进一步下放建筑市场管理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管理权限。今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施工许可证、监察、质量、安全等建设管理事权全部下放各区县。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加强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指导和监督,坚决制止和打击借照、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优质工程。
  二、简化招标程序。依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期进度和工程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为原则,创新招投标监管模式。对于项目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可提前组织进行;对于满足基本施工招标条件的项目,可先进行招标,开工前完备其它相关要件;对于工期要求紧的特殊项目,可适当压缩招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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