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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说明:1、课本费由各市州根据当地选用的版别按省物价局湘价教[2009]13 号文件下达的各年级彩版价格执行。

  2、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初的寒暑假作业本费只适用于秋季。

  附表二:
  2009年春季湖南省公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单位:元/每生每期

标准     项目

类别

学 费

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

书籍课本费

作业本费

住宿费

伙食费

校服费

普通高中

1、省级示范性高中

1000

按实收费

对自愿住校的学生,按各市、州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按各市、州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学生自愿购买,具体价格由各市、州物价、教育部门核定
2、城区高中及市级示范性高中

800

3、农村高中

550

职业高中

文科、农、林、师范类

800

按实收费

体育、卫生、服装、旅游、美容类

1000

烹饪类

1200

艺术类表演专业

1400

其他专业

1000

医药类

1200

其他类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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