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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严禁各级各类机关单位和部门利用职权向中小学校下达或分摊书籍资料发行任务;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等经营服务性费用。

  4、中小学校的学费收入(含择校费)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学校的学费(含择校费)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包括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资金、基金。

  5、进一步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监督检查。各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负责地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和有关单位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及时接受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乱收费问题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中小学各种教育乱收费现象,尤其要加大查处违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用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中小学教育收费秩序,维护中小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从2009年春季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予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附表一: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教材费和作业本费构成表

  元/每生每期

构成

标准

年级

音像教材费

作业本费

合计

课堂作业本

课程基础训练

寒暑假作业本

同步教学实践训练

小计

一年级

7

5

8

3

4

20

27

二年级

7

5

8

3

4

20

27

三年级

7

7

13

3

4

27

34

四年级

7

7

13

3

23

30

五年级

7

7

14

3

24

31

六年级

7

7

17

3

27

34

一年级

13

10

27

5

42

55

二年级

13

10

31

5

46

59

三年级

20

10

36

5

51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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