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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各地要严格执行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限人数”指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限钱数”指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但可按规定对其收取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限分数”指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具体分数线由各市州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省级课改实验区,“限分数”改为“限等级”,由课改实验区报市州教育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择校生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

  三、严格执行改制学校收费政策

  改制学校(原称“国有民办学校”、“公办民助学校”或“公办学校参与主办的民办学校”)的收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经清理规范为公办学校的,要统一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经清理规范为民办学校的,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批、登记,执行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的招生收费政策。从2009年春季起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春季开学时已经收取超过同类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的费用要退给交费学生。

  四、严格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纪律

  1、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事关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省统一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和规定,各市州制定的教育收费文件应及时报省备查。

  2、中小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执行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务必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费、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要认真履行教育收费公示责任,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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