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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策应扩内需保增长建立海洋管理“绿色通道”的通知


  (八)加速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尽快实施《江苏省海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快建设海洋科技工作平台,构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海洋大开发组织体系。抓紧建立科技兴海项目库,大力推动适合我省淤泥质海岸特点的科技兴海重大示范工程的立项,积极组织实施海洋生物、药物、化工、海水蔬菜、油料等海水综合利用技术,海洋风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人工鱼礁渔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的开发与示范项目,重点实施一批海洋高技术研发项目,提高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份额。利用海域使用金设立科技兴海公益专项,围绕深水港口及物流、数字海洋、大规模围填海对辐射沙脊群和江苏近海环境影响及评价等方面进行研究,增强海洋科技支撑力。逐步参与和探索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加大对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引导海洋产业发展方向,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

  (九)加大海洋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力度。根据江苏近海资源、环境的特点与演变趋势,围绕经济建设对海洋环境的作用和影响,加大海洋基础设施与研究能力的建设和投入,大力支持各有关方面,结合海洋防灾减灾和科技创新需求,加强海洋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加快建设全省海洋预警报体系、海洋实验室、海洋执法手段、渔港、海上搜救中心等,提高对海洋灾害的预测预警和抗灾减灾能力,保障沿海社会与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十)加强对海洋管理“绿色通道”的组织协调。全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增强服务沿海开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沿海开发和科学管海的政策研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制定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的具体措施,及时沟通情况和协调解决出现的有关问题。在强化服务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管和引导,严格防止突击用海、无序用海特别是盲目围填海的现象发生,严格防止高污染、高能耗的建设项目上马。对越权审批、拆分审批使用海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级海监机构要加大海监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用海案件,建立海域使用违法案件的通报制度,及时将发现和查处情况通报案件的法定管辖机关,维护海域使用的正常秩序。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转变服务方式,积极主动服务,服务关口前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高海洋工作水平,促进海洋经济协调发展。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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