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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策应扩内需保增长建立海洋管理“绿色通道”的通知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策应扩内需保增长建立海洋管理“绿色通道”的通知


沿海各市、县(市、区)海洋主管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应对当前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时做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国家海洋局及时下发了《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局决定建立重大用海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省级重点海港(连云港港、洋口港、大丰港等)建设用海、农用地占补平衡围垦项目用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市、县建设项目用海等四大类用海项目审批,实行“即时受理、联合会办、跟踪报批、全程服务”,为用海单位提供时间省、环节少、服务优的审批环境,加快推进沿海产业发展。现就策应扩大内需政策,保增长、促发展,建立完善我省海洋管理“绿色通道”,为促进沿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效服务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统筹安排好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用海的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涉海基础设施建设围填海用海,促进中央和省投资计划项目用海尽快到位。凡列入中央和省扩内需保增长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选址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可以提出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区划修改方案可与用海申请一并上报。尽快启动全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和完成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为科学用海提供依据。

  (二)保证重大工程项目的用海需求。坚持节约集约用海,主动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相关项目的保障工作,提前参与项目建设,加强对项目选址、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和审批等环节的服务和指导。占用岸线的用海项目,向陆域应有一定纵深幅度。对于投资强度达到深水岸线150万元/亩、中深岸线100万元/亩、浅水岸线8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优先审批安排用海。要积极推动已批准的涉海工程尽快开工,积极配合提供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服务,拓宽融资渠道。依据海域使用金减免的有关规定,积极执行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优惠政策。

  (三)强化专项用海规划及其项目管理。针对我省沿海开发需要,抓紧编制围填海造地专项规划等。编制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时,已确定的项目实际用海面积不得少于规划面积的50%。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经国家批准后,可以先开展围填海活动,然后再根据区域用海功能布局和实际用海面积,为项目单位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凡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经过整体论证评审的,规划区域内的单宗用海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论证评审。对用海面积达不到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规模的,只要该宗用海项目为某一大项目中的子项目,根据实际用海需要和项目的立项情况,可优先启动该宗用海的论证和审批工作。鼓励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创新,提倡人工岛式、多突堤式、区块组团式围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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