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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玻璃体穿刺抽液术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玻璃体穿刺抽液术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京发改[2004]1908号)的相关规定,经对医疗机构申报的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审核,同意设立玻璃体穿刺抽液术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有编码项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项目;无编码项目为未列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项目,属本市新增项目。
  二、凡公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收费标准的项目,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不高于最高收费标准执行(见附件1);未公布收费标准的项目(见附件2),医疗机构须按照《北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京发改[2004]1908号)核算试行价格,并进行价格备案。
  三、医疗机构开展已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须符合卫生和药品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提供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09年2月25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
  2.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价格管理处 王艳丽; 联系电话:66415588-0550)

  附件1: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最高收费标准 说明
  3107心脏及血管系统          
1  心脏监测电话传输       按《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W0215010037“小型心电信息记录仪” 标准执行  
  3109消化系统          
2  电子直乙镜检查       按《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W0216010012“电子乙状结肠镜检查”标准执行  
  3112女性生殖系统及孕产(含新生儿诊疗          
3  小阴唇粘连分离       按《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1999年]合订本的补充通知京价(收)字[2000]174号W0204000021 “会阴冲(擦)洗”标准执行  
  3202动脉介入诊疗          
4  椎基底动脉造影术       按《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W0223000005“椎动脉造影”标准执行  
  33手术治疗         按现行手术说明规定执行
  3310消化系统手术          
5  肛周肿物切除术(简单)      按《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W0402000006“肛门直肠周围脓肿切开排脓术(单纯)”标准执行  
  3315肌肉骨骼系统手术          
  331501脊柱骨关节手术          
序号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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