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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连云港市“十一五”水价改革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连云港市“十一五”水价改革方案的批复
(苏价工[2009]39号)


连云港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批准连云港市市区“十一五”期间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的请示》(连价工字〔2008〕39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6号)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提出的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至“十一五”期末,到户价格平均提高0.50元/吨,其中含税基本水价每吨提高0.40元,污水处理费每吨提高0.10元。

  二、具体分类水价和出台时间由你局报市政府决定。你市所辖各县(区)城市水价调整方案由你局审定。要切实推进抄表到户工作,加快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

  三、你市应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以缓解水价调整给困难群体带来的影响。

  四、水价改革涉及面广,价格的调整涉及到各行各业、要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水价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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