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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要求(暂行)》的通知

  2、卫生监督行为的合法、正确,监督文书书写规范;
  3、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违法案件查处的及时、合法、正确;
  4、卫生监督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卫生监督档案的完整性;
  5、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后是否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二)考核
  市卫生监督所在日常监督及抽检工作中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抽查,并列入区(县)卫生许可与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标准综合进行评价。

  附件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报表

  填报卫生监督机构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检查单位情况

检查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出动监

督人次

出动监

督车次

生产企业类型

检查数

(家)

产品类型

正常

(家)

停产

(家)

备  注*

责令改正

(家)

罚款户次

罚款金额

(元)

消毒剂生产企业

 

消毒剂

 

 

 

 

 

 

 

 

消毒器械生产企业

 

消毒器械

 

 

 

 

 

 

 

 

皮肤、粘膜卫生用品生产企业

 

皮肤、粘膜卫生用品

 

 

 

 

 

 

 

 

其他卫生用品生产企业

 

其他卫生用品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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