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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要求(暂行)》的通知

  (1)核查企业基本情况,产品种类及生产项目内容,了解企业生产状况;
  (2)检查企业环境卫生,生产过程、生产设备、仓库的卫生状况;
  (3)检查企业生产车间布局、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和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4)检查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培训上岗情况;
  (5)检查企业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质量保证体系;
  (6)检查企业产品自检制度、产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检验设备使用情况;
  (7)检查产品标签、包装和说明书;
  (二)消毒产品经营单位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工作计划,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消毒产品索证的监督
  检查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索取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等;并检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合法、有效。
  2、消毒产品质量和标签、说明书的监督
  (1)检查可能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方面,如有效期、包装、密封性等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产品的各类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对批次购进的消毒产品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规定使用消毒产品(重点检查消毒剂的使用)。
  (四)消毒产品抽检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完成卫生部下达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消毒产品卫生抽检计划。
  (五)卫生监督现场监测工作
  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或进行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相应项目的现场快速检测,推荐的检测项目及设备有:
  1、紫外线强度:紫外线强度监测仪;
  2、含氯、戊二醛消毒剂浓度:含氯、戊二醛消毒剂浓度试纸;
  3、工人手、操作台物体表面微生物污染情况:ATP快速检测仪;
  4、臭氧发生器的臭氧浓度:臭氧浓度监测仪;
  5、净化车间的空气洁净度:尘埃粒子计数器、风速仪等。
  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工作的同时应建立健全相关操作规范、结果记录等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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