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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应于2009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单位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汇总和分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名单见附件1)于2009年3月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8190807),并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处室)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二、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概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各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辖区内所有负有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所编写的报告应当包括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从今年起,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的范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数据台帐,认真组织编写,加强保密审查,确保按时准确完成年度报告工作任务。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

  附件: 1. 报送单位名单;
  2.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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