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经贸委:负责将技术标准战略纳入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负责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设备招标、新产品研发等工作中推进企业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标准化监督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试点与推广工作,制定并推行地方服务标准;组织开展节能标准的宣贯与实施工作;负责推动各行业办和行业协会的标准化工作;协同建立完善应对TBT预警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TBT应对工作。
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经费的安排、管理和监督。会同质监局制订有关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财政扶持政策,下达扶持资金。
5.市科技局:负责贯彻落实科技部等部门印发的《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将技术标准战略纳入科技研发、科技成果、研发机构建设等内容;加快科技成果融入技术标准、促进产业发展的步伐,推进“科研-标准-产业”同步发展;协助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进步中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协同做好应对TBT工作。
6.市农业局: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实施、监督和绩效评价;负责建立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农业标准体系和组织标准制(修)订与实施;完成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目标与任务;配合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协同建立完善应对TBT预警体系和工作机制。
7.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实施、监督和绩效评价;负责建立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海洋与渔业标准体系和组织标准制(修)订与实施;完成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目标与任务;配合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协同建立完善应对TBT预警体系和工作机制。
8.市环保局: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环保标准的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推进环境科学技术、环保产业发展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生态市建设和自然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地方标准制定与实施;负责生态示范区标准化建设;参与生态农业标准化建设。
9.市建设局:负责建设行业标准化监管和指导建设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建筑和装修节能标准的制订与推行。
10.市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监管和指导旅游企业和旅游接待单位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建立完善旅游业标准体系,制订并推行地方服务标准。
11.南通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贸易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关联度的跟踪、分析与研究;建立快速反映、公布信息机制,提出提升技术标准水平的措施;负责指导外贸生产、经营企业推进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与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卫生与植物卫生协议(WTO/TBT/SPS)中国咨询中心的联络咨询;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的通报、预警、研究、评议等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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