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浓烈的社会氛围。建议以2009年5月1日
《条例》施行一周年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
《条例》精神家喻户晓,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五)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渠道。把政府信息网上公开作为主渠道的同时,要将宣传栏、明白卡、政府热线、报纸、电视、广播、标识标志牌等传统公开载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补充,同时积极探索其它公开载体,形成合力。建议学习借鉴省政府及南京等地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向社区的延伸。
(六)强化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评议制度。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根本标准来评判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议聘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建议由市统计局牵头完善社会评议方案。
附件:
2008年度南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名单
一、考核优秀等次单位(41家)
海安县、如东县、启东市、港闸区。
市科技局、外经贸局、人口和计生委、城管局、安监局、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建设局、法制办、外办、体育局、国土局、农业局、监察局、信访局、交通局、人事局、规划局、人防办、民族与宗教局、教育局,市农机局、国资委、农办、无管委办、档案局,南通市地税局、南通工商局、海事局、国税局、质监局、气象局、银监分局。
二、 考核良好等次单位(30家)
如皋市、通州市、海门市、崇川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经贸委、房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物价局、审计局、财政局、广电局、卫生局,市农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物资总会、地震局、编办、港务局、供销总社、招生办、铁路办,南通食品药品监督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检验检疫局、烟草局、海关、盐务局、省海洋渔业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