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还缺乏制度性保障,现行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依申请公开制度需进一步研究完善。有的单位制度建设流于形式,尚未建立严格的层级保密审核制度,未明确相应的定期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一些部门、单位新产生信息公开的更新维护不够及时;单位内部的监督检查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制度不够健全,社会评议制度未全面开展。
四是现行的考核办法有待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载体考核占分偏低,难以全面科学地考核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成效;考核计分办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缺乏平时考核分值和社会评议分值的具体计分办法。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深入贯彻
《条例》和国家省市规定,结合一年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六个方面工作建议:
(一)完善考核制度,健全激励机制。建议对2008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名单见附件)。2009年的考核工作建议参照省里考核办法,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尽早对我市考核办法进行修订,通过科学的考核,进一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二)规范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需要群众知道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都要纳入公开范围,真正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及时地公开,对于涉密的不能公开的信息绝不公开。要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速度。对工作中产生的新信息,要按照
《条例》的要求及时公开。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要规范受理范围,严格按照统一的受理格式文本操作,规范程序,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和向申请人提供信息。
(三)狠抓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各县(市)区要落实相应的人员,确保
《条例》等规定实施切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