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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具有中级以上学科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具有一定的教育测量学知识。
  (4)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自觉履行职责;具有团结协作能力。
  2.建立学业考试命题、审题人员库
  (1)命题、审题人员库入库人选由区县和学校根据命题、审题人员的资质条件,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负责推荐。中学教师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党工委进行政治审查,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业务审查和推荐;高校教师由所在高校或院系进行业务审查,高校党委进行政治审查和推荐。推荐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2)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推荐人员名单,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建立学业考试命题、审题人员库,并与库内每一位命题、审题备选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库内每一位成员须承诺遵守有关诚信和保密规定。入库备选的人员报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备案。
  3.命题、审题人员的管理
  建立命题、审题人员的专业档案,主要包括命题、审题的工作评价、诚信和守纪情况记录、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凡有违纪和诚信问题,或泄露身份,或命题和审题产生重大失误的,将取消命题、审题资格。
  4.命题、审题人员的确定
  各学科命题、审题组成员每年必须至少轮换三分之一。命题、审题教师连续命题、审题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2009年5月,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命题和审题工作的需要以及有关管理规定,从命题、审题人员库中遴选人员,按照一定比例拟定当年命题和审题人员备选名单,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对入选备选名单的教师,由市教育考试院致函本人及其所在区(县)教育部门或高校,了解其本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确定其能否参加命(审)题工作,并将最终确定的命题和审题人员名单报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审核。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5.命题、审题人员的培训
  2009年5月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聘请专家对命题、审题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科课程标准分析、教育测量理论、市统一命题试卷分析和评价、保密规定等。
  (二)加强阅卷工作管理,建立阅卷质量的过程监察制度。
  1.加强阅卷人员的队伍建设
  各区县参加阅卷的教师人数根据各区县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确定,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推荐在职骨干教师,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委教研室备案。
  要逐步建立阅卷工作人员档案,内容包括阅卷工作的表现、诚信和守纪情况记录、阅卷质量的评价等。凡有违纪和诚信问题,或因为阅卷失误而产生重大问题的人员,将取消阅卷资格并记录在档案中。
  2.加强对阅卷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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