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规范管理。全省乡镇卫生院统一标识,用两年时间完成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化建设和技术等级认定工作,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12. 合理解决兼职问题。对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可同时兼职其他临床业务或者医技工作(仅限在乡镇卫生院执业),实现乡镇卫生院一人多职、一专多能。
13. 加强工作考核。乡镇卫生院管理考核的原则意见由省卫生厅制定,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院长予以解聘,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乡、村卫生机构相关经费意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办法核拨。
四、提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4. 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培养力度。县中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孕产妇急救能力建设,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县级公共卫生机构要重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能力。有效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中心指导作用。
15. 完善基础建设。采取摸清底子、做好规划、填平补齐、分步实施的办法,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县医院、县中医院重点加强急诊科、手术室、供应室、重症监护室、药房的规范化建设;县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加强产科、儿科、保健科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加强实验室建设;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业务用房建设。
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6. 加大培养力度。落实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等政策。西安医学院、陕西中医学院、延安大学和设有医学专业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卫生学校要重点为农村培养卫生人才。选择一所设置临床医学专业的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乡村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的试点基地。鼓励农村卫生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
17. 强化在职培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人才培养规划,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加强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的培养。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五年必须到县以上业务单位进修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进修期间享受在岗待遇。市、县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资金。对乡村医生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