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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9〕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关注农民群众健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05到2008年累计投入达27亿元, 其中2008年的投入是2005年的279倍,使我省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前三年实现全覆盖。2008年,农民参合率达到9272%,报销费用从2005年平均668元提高到1101元,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步缓解。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认真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3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陕西省情,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和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城乡卫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 全省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和农村卫生投入机制基本建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高;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素质明显提高;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药品虚高定价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群众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加快村级卫生组织建设发展

  3. 完成组织设置。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以集体办,也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或其他社会力量办。村卫生室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面积、服务人口、交通条件等,合理布局,以方便群众、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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