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3:
  无锡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财务指标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项目分值

基本标准

财务指标

评分标准

一、收入费用率

25

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之间的比例

三年平均

标准值

 

超过标准值,每1个百分点内

扣减1分

106.48%

106%

 

二、千车公里成本

15

各类公交车辆每一千公里实际发生的各类直接成本

三年平均

标准值

 

超过标准值,每50元内扣减1分

1500元

1500元

 

三、燃油(气)消耗

25

分别制订空调车、普通车油(气)耗标准,按照车辆数量计算平均油耗。

车型

标准值

上限

 

柴油(升/百公里)

空调(大容量)

50.04

52.54

超过上限,每超0.1扣减1分

双层车

32.95

34.6

空调

32.38

34

其中:国Ⅲ

34

35.7

柴油单车

18.98

19.93

汽油(升/百公里)

车型

标准值

上限

超过上限,每超0.1扣减1分

绞接车(通道车)

31.93

33.53

单车

26.02

27.32

天然气

车型

标准值

上限

超过上限,每超0.1

扣减1分

燃气单车

27.85

29.24

燃气(空调)

48.29

50.7

燃气单车(国Ⅲ)

29.24

30.7

四、车辆维修费用率(含轮胎费用)

15

车辆维修费用(含轮胎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之间的比例

三年平均

标准值

 

超过标准值,每0.05个百分点内扣减1分

2.67

2.67

 

五、人车比

20

从业人员与公交营运车辆的比值

三年平均

标准值

 

超过标准值,每超0.05内

扣减2分

2.65

2.65

 

合计

100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