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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项目分值
基本标准
财务指标
评分标准
一、收入费用率
25
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之间的比例
三年平均
标准值
超过标准值,每1个百分点内
扣减1分
106.48%
106%
二、千车公里成本
15
各类公交车辆每一千公里实际发生的各类直接成本
超过标准值,每50元内扣减1分
1500元
三、燃油(气)消耗
分别制订空调车、普通车油(气)耗标准,按照车辆数量计算平均油耗。
车型
上限
柴油(升/百公里)
空调(大容量)
50.04
52.54
超过上限,每超0.1扣减1分
双层车
32.95
34.6
空调
32.38
34
其中:国Ⅲ
35.7
柴油单车
18.98
19.93
汽油(升/百公里)
绞接车(通道车)
31.93
33.53
单车
26.02
27.32
天然气
超过上限,每超0.1
燃气单车
27.85
29.24
燃气(空调)
48.29
50.7
燃气单车(国Ⅲ)
30.7
四、车辆维修费用率(含轮胎费用)
车辆维修费用(含轮胎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之间的比例
超过标准值,每0.05个百分点内扣减1分
2.67
五、人车比
20
从业人员与公交营运车辆的比值
超过标准值,每超0.05内
扣减2分
2.65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