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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企业解决续贷过程中暂时性资金困难的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企业解决续贷过程中暂时性资金困难的意见
(锡政办发〔2009〕5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发挥金融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09〕21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企业续贷过程中暂时性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融资,现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政府支持、专设平台、市场运作、非营利性、保障安全”的总体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专门的运作平台

  以国联联合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担保公司)为专门的运作平台,对企业在续贷过程中出现的暂时性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给予一定的应急融通支持。联合担保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再根据实际情况融入适量资金,形成用于帮助企业解决续贷过程中暂时性资金困难的续贷周转调度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二、明确扶持对象和扶持重点

  本意见扶持的对象是市区范围内、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优良、续贷条件及手续齐全但续贷过程中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的企业。对我市重点培养的3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30家具有自主品牌的优势企业、30家科技创业型企业、102家重点挂钩企业、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拟上市企业、2009年1月1日前已注册的海外留学归国领军型人才新创企业,重点予以扶持。

  三、建立安全、高效的运作机制

  (一)框架协议、确保续贷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协助联合担保公司,就利用专项资金帮助企业办理续贷手续与市区范围内所有银行达成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明确:

  1.续贷额度必须在本市银行贷款审批权限之内;

  2.企业提出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确认为符合续贷条件的,由贷款银行向联合担保公司出具同意办理续贷的意见书;

  3.贷款银行应确保在7天内完成续贷;

  4.专项资金不担风险。

  (二)四方协议、委托发放

  联合担保公司选择确定一家代理发放专项资金的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申请企业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意见书,向联合担保公司申请专项资金。联合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后,与申请企业、代理银行、贷款银行签订四方协议。四方协议中应明确资金额度、资金用途、资金发放、回收期限、资金监管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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