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宁波市港航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宁波市港航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批复
(甬政发〔2009〕8号)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确认宁波市港航管理局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请示》(甬交法〔2008〕5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法制办审查,现确认宁波市港航管理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